人民法院受理商標案件的范圍
2022-06-01 16:27:07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商標案件:
(一)對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或者裁定不服的案件;
(二)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與商標有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案件;
(三)商標專用權糾紛;
(四)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
(五)商標專用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
(六)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糾紛;
(7)訴前申請停止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
(8)申請訴前財產(chǎn)保全案件;
(9)申請訴前證據(jù)保全案件;
(十)其他商標案件。
如廣東省輕工業(yè)品進出口公司訴廣東省輕工業(yè)品進出口公司商標權屬糾紛案。出口公司和香港TMT貿易有限公司,廣東輕工業(yè)品進出口有限公司。出口公司上訴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1998)粵法知初字第2號民事判決書,審理事項(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jù)《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五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第《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判決:確認輕工業(yè)品公司注冊的TMT、TMC、SMT專有權屬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TMT公司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辦理TMT、TMC、SMT商標的權屬變更手續(xù)。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TMT公司應賠償輕工業(yè)品公司人民幣50萬元。駁回TMT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本案受理費510010元,由TMT公司負擔255005元,輕工業(yè)品公司負擔255005元)。不在人民法院管轄范圍內,巨額國有資產(chǎn)判給香港公司,造成國有資產(chǎn)嚴重流失,不符合國家利益。原審判決依法不能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法釋[2000]25號)認為,商標權是民事財產(chǎn)權。雖然法律對商標權的取得、期限和轉讓有特別規(guī)定,但并未賦予行政機關確認所有權的權利。從商標權的性質來看,所有權訴訟屬于民事確認訴訟,應當屬于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上訴人輕工業(yè)品公司關于商標權屬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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