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商標權的方式
2022-05-24 15:33:42
不同國家對商標權取得的規(guī)定是不同的。綜合起來,商標權的取得主要有三個原則。
1.預先注冊原則
所謂“注冊在先”原則,是指人們要取得商標權,必須先按規(guī)定向商標主管機關申請注冊,注冊后才能取得商標專用權。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想在同一種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或近似商標,那么誰先申請并獲得注冊,誰就擁有這個商標的商標權,而另一個申請人則無權使用這個商標。
需要注意的是,在這一原則下,商標權的取得與商標的使用無關。也就是說:(1)即使商標以前沒有使用過,只要注冊了,申請人仍然可以取得商標專用權。(2)商標使用者可以在注冊前使用該商標。(3)未注冊商標與注冊商標不相同或者不近似的,商標使用人可以繼續(xù)使用。
2.使用優(yōu)先原則。
所謂“先用”原則,是指根據規(guī)定,商標權屬于最先使用商標的人。在這一原則下,如果對商標權的歸屬有爭議,那么判斷的標準就是看爭議方誰先使用了商標。
一些國家或地區(qū)采用在先使用原則。比如列支敦士登商標法規(guī)定,商標的第一使用人有權獲得商標的法律保護,可以請求撤銷他人已經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在許多適用在先使用原則的國家或地區(qū),商標注冊制度仍然存在。但是,人們辦理商標注冊手續(xù)更多的是為了方便商標管理機關掌握和管理商標的使用。注冊只起到公示和證明商標權存在的作用,與專用商標權的歸屬無關。此外,有些國家還規(guī)定,未使用過的商標不能注冊,或者在注冊被核準一段時間后,申請人必須出示使用證明,否則注冊無效。
3.混合原理
混合原則是指在先注冊和在先使用原則的折衷適用。它是注冊取得和通路取得并行的制度,人們可以通過這兩種途徑取得商標專用權。
在此原則下,商標權原則上屬于商標在先注冊人,但實際在先使用人可以在注冊后一定期限內申請撤銷商標注冊。如果過了法定期限,沒有人申請注銷,那么在先注冊人就取得了完整的商標專用權。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先使用了某個商標,雖然沒有注冊,但仍然可以以在先使用為由,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對抗他人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西班牙商標法規(guī)定,商標被核準注冊后,如果3年內無人對注冊商標提出異議,3年期滿后,商標注冊人將獲得商標專用權;如果在先使用人在3年內提出異議,聲稱該注冊商標與在先使用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那么該注冊商標將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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