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申請人的主體資格
2022-05-24 15:33:06
根據《商標法》的規(guī)定,有權申請商標注冊的主體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中國公民、依法設立的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等。以及與中國締結國際條約或按對等原則辦理的國家的公民或企業(yè)。
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的注冊申請僅限于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不得申請。
此外,申請人申請商標注冊的意圖必須是:
1.為了在商業(yè)中使用
《商標法》雖然采取了在先注冊的原則,但是在商標的使用上還是有所注意的。比如,商標所有人無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的,商標局可以撤銷其商標注冊;并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防御商標、聯(lián)合商標、備用商標則無此要求。也就是說,在申請這些特殊商標時,并不要求申請人在業(yè)務上使用這些商標。
2.為了在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
商標最重要的功能是區(qū)分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因此,一般情況下,申請人不應對他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申請商標注冊。但如果是申請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則不受此限。這兩個商標的注冊申請人不是為了使用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而是為了使用其他符合條件的自然人或者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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