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注冊英文商標有哪些注意事項?
2024-10-24 10:27:01
1.英文商標是否雷同,需要專業(yè)判斷和風險分析,要注意。
這些標準是:
(1)文字字母的排列和組合
(2)加減字母的程度
(3)商標文字設計的鮮明風格
(4)不同組合的漢語意思。
這些要素的近似程度不同,所以判斷結果也不同,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二、字母元素在使用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1)國家和著名城市的名字很容易被拒絕。
根據(jù)《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十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公眾知曉的中外名稱、我國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名稱或者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因此,含有國家名稱和著名城市名稱的字母商標一般會引用上述條款予以駁回。
(2)商標的負面含義容易被駁回。
一些具有特定含義的字母商標不能注冊,因為其含義不符合我國的公序良俗和社會主義道德,格調低下。作為商標,很容易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
(3)商標前綴近似容易被駁回。
由于英文字母的稀缺,前綴的組合相對有限。商標申請人為了達到突出字母商標的顯著性或者突出字母商標中企業(yè)名稱縮寫的目的,在申請的字母商標中突出英文前綴,容易導致商標近似。
(4)如果與中文翻譯的商標相同,容易被駁回。
注冊具有特定含義的字母商標時,除了字母要素外,還需要審查其中文含義。因此,一些字母商標被駁回,是因為其具體含義與注冊或先前申請的中文商標相同。
(5)國際機構的縮寫很容易被拒絕。
《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與國際政府間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與“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因此,字母商標不能與上述國際組織名稱相同或近似,否則不予注冊,甚至不予使用。
上一篇:申請商標補充的途徑有哪些?
下一篇:商標委托注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