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養(yǎng)多了份保障,但享受政策還有需要注意的地方
2021-06-11 15:36:54
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一直以來的傳統(tǒng)美德,幾千年來,人們一直把尊老作為一種責(zé)任和行為規(guī)范,社會也十分重視尊老。2019年起,《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wù)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將贍養(yǎng)老人正式納入了個人專項附加扣除的項目中。那么關(guān)于贍養(yǎng)老人的專項附加扣除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今天小編帶大家繼續(xù)學(xué)習(x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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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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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贍養(yǎng)年滿60歲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贍養(yǎng)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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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標(biāo)準(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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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biāo)準(zhǔn)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應(yīng)當(dāng)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一納稅人分攤的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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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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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由贍養(yǎng)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yǎng)人指定分攤。采取指定分攤或者約定分攤方式的,每一納稅人分攤的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每月1000元,并簽訂書面分攤協(xié)議。指定分攤與約定分攤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攤為準(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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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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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定額標(biāo)準(zhǔn)扣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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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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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負有贍養(yǎng)義務(wù)的所有子女?!痘橐龇ā芬?guī)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繼子女有贍養(yǎng)扶助父母的義務(wù)。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經(jīng)去世,負有贍養(yǎng)義務(wù)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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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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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開個人所得稅APP,點擊【首頁】-【我要辦稅】-【專項附加扣除填報】-選擇【扣除年度】-點擊【贍養(yǎng)老人】
2.確認【基本信息】后點擊【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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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寫【被贍養(yǎng)老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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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被贍養(yǎng)老人與我的關(guān)系;填寫被贍養(yǎng)老人的身份證號、姓名、國籍及出生日期;完成填寫后,點擊【保存】
4.選擇【分攤方式】-【是否獨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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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選擇申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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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擇【通過扣繳義務(wù)人申報】或者【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
完成以上步驟后,在申報時就可以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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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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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納稅人父母年齡均超過60周歲,在進行贍養(yǎng)老人扣除時,是否可以按照兩倍標(biāo)準(zhǔn)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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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鄢龢?biāo)準(zhǔn)是按照每個納稅人有兩位贍養(yǎng)老人測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達到60歲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數(sh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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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由于納稅人的叔叔伯伯無子女,納稅人實際承擔(dān)對叔叔伯伯的贍養(yǎng)義務(wù),是否可以扣除贍養(yǎng)老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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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被贍養(yǎng)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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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三:贍養(yǎng)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費用是否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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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被贍養(yǎng)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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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四: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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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于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后重新組建家庭,在新組建的兩個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jīng)]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子女進行贍養(yǎng),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biāo)準(zhǔn)享受每月2000元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獨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時,納稅人需注明與被贍養(yǎng)人的關(guā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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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五:雙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獨生子女享受贍養(yǎng)老人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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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雙胞胎不可以按照獨生子女享受贍養(yǎng)老人扣除。雙胞胎兄弟姐妹需要共同贍養(yǎng)父母,雙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贍養(yǎng)人,因此每個子女不能獨自享受2000元的扣除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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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六:非獨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獨生子女贍養(yǎng)老人扣除2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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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如納稅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獨生子女贍養(yǎng)老人標(biāo)準(zhǔn)2000元/月扣除。如納稅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則選擇按“獨生子女”身份享受贍養(yǎng)老人扣除標(biāo)準(zhǔn);如納稅人已按“非獨生子女”身份填報,可修改已申報信息,1月按非獨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領(lǐng)工資時補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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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七: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能否按照獨生子女扣除,如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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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沒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孫子女、外孫子女共同贍養(yǎng),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扣除。如果還有其他的孫子女、外孫子女與納稅人共同贍養(yǎng)祖父母、外祖父母,則納稅人不能按照獨生子女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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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八:兩個子女中的一個無贍養(yǎng)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標(biāo)準(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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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按照《國務(wù)院關(guān)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fā)〔2018〕41號)規(guī)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間分攤2000元/月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單獨享受全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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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九:非獨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協(xié)商,是否最高某一個子女可以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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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jù)《國務(wù)院關(guān)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fā)〔2018〕41號)規(guī)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因此,非獨生子女是不能通過父母指定或兄弟協(xié)商享受2000元扣除標(biāo)準(zhǔn)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