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配套政策發(fā)布
2021-06-11 15:37:39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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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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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有效落實,現(xiàn)就留抵退稅涉及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問題通知如下:
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jù)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