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guī)模納稅人:能否減免增值稅,對照這幾個問答判斷一下
2021-06-11 15:35:44
01、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制造企業(yè),是有限責任公司,不是個體工商戶,但是因為經營規(guī)模小,年銷售額低于500萬元,所以屬于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此次支持復工復業(yè)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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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享受?!敦斦?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y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zhí)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規(guī)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根據文件規(guī)定,該政策適用所有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無論是企業(yè)還是個體工商戶,只要屬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均可以享受支持復工復業(yè)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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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我是湖北省黃岡市一家從事醫(yī)療防護用品零售的個體工商戶,屬于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按照目前銷售情況預計,我2020年9月份銷售額可能達到15萬元,全部是醫(yī)療防護用品銷售的收入,相關業(yè)務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以下簡稱“專用發(fā)票”)。請問我9月份銷售額能否享受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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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享受?!敦斦?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y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和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zhí)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規(guī)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您屬于湖北省內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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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非湖北地區(qū)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9月份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原政策是3%減按2%繳納增值稅,現在是否可以按照1%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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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y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zhí)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規(guī)定,自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規(guī)定,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及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因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適用“3%的征收率”,所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取得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稅;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取得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減按1%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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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我公司是北京的一家小型勞務派遣公司,屬于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此前我公司選擇了5%差額繳納增值稅,請問,支持復工復業(yè)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出臺后對我公司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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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一條規(guī)定,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y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zhí)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規(guī)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因此,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你公司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減按1%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