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法規(guī)定
2020-11-19 17:11:09
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法規(guī)定
一: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2: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4: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二: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注冊資本;
3: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4: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5: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6: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7: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8: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三: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額:
1:以商品批發(fā)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
2:以商業(yè)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三十萬元;
3:科技開發(fā)、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十萬元。
四: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以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國家對采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guī)定的除外。
五:股東的全部出資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批準文件。
六: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fā)現(xiàn)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七: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八: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1: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股東的出資額;
3:出資證明書編號。
4: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5: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6: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7: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7: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
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guī)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9: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10: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11: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十: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
十一:稅務方面的規(guī)定:
1:稅務人員濫用職權,故意刁難納稅人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處理。
2: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未依法為納稅人保密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處理。
3:稅務代理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依照稅收征管法實施細;
4:其他稅收違法行為,依照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本文章由香港注冊公司提供 m.siyashuhu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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