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留抵退稅2個重要提示!
2021-05-26 17:05:42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guī)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全面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啦~
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業(yè)務已在電子稅務局上線,符合條件的納稅人不需再前往辦稅服務廳,可以直接通過電子稅務局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業(yè)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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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業(yè)務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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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19年4月1日起,全面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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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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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2. 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 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的;
4. 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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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部分先進制造業(yè)納稅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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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增量留抵稅額大于零;
2. 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 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
4. 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5.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